愿对防卫之刃待以宽容
这是一件特别严肃的事情,一把刀,一条生命,若干人的人生。
昆山龙哥裹着他那腥味十足的海鲜,酒足饭饱的走了,徒留白衣反杀男手染鲜血,不知归路。
如果不是命运的吊诡,让宝马车和自行车相遇,也许龙哥依然扯着膀子挥着拳头过着他那不服气就将服务员脸打变形的强悍日子,白衣男照旧早出晚归,柴米油盐,勤勤恳恳平凡生活。
宝马车违规变道,龙哥持刀挥砍,一切骤然脱轨。
持尖刀者死于刀下,被逼仄者逆袭反杀。一时之间全民围观,对被杀者狂喷口水,对反杀者付以泪水。法律与道德,狭路相逢;防卫与自卫,争论激烈。
一个是拳头说话的龙哥,一个是迫于生计的平民;
一个面露凶相,一个满含委屈;
一个无视法纪、肆意挑衅、最终招致杀身之祸;一个无端受累、躲避退让、无奈挥刀保全自身。
人们厌弃昆山龙哥的恶,以至于忽略他的生命亦是生命。人们高声呼喊,肯定反杀者白衣男的自救的正当性,甚至期待引发司法者的关注,彰显最朴素的社会正义感。其实质在于,我们每个人都对生命心怀敬畏,对生命权、自由权怀有赤城的渴望。
他拿起刀戳向你的时候,你能不能也拿起刀戳向他?
在生命受到胁迫的紧急关头,你能不能拥有足够的理智去衡量反击的力度是否已达到压制对方侵害的程度,从而确保精准的防卫,避免承担过当的责任?
现代法治社会我们决不推崇以暴制暴,但也绝不意味着我们不可以行使自卫权。为了使正当防卫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鼓励人民群众同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作斗争,弘扬正气,惩治犯罪,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特殊正当防卫也必须满足一般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时机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特殊正当防卫不受一般正当防卫对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约束。
就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而言,最难把握、备受热议的是时机条件和限度条件。时机条件要求自卫人必须能够准确预测对方的侵害是否已经停止、是否不会再实施。限度条件则要求自卫人必须当机立断,以一个绝对理性人的标准在权利受侵害的环境中客观冷静的分析战况,并给自己以及对方进行武力值打分,只可以在确保平手或略占上风的时候立即停止自卫,最好拔腿就跑,而不可以KO对方,更不可以在对方已经认输的情况下继续厮打。
不可否认,时机条件和限度条件的设置,是为了确保自卫行为的正当性,防止从受害者变为施暴者,但诚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名言所说:“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精准防卫对人的理性要求过高,导致自卫权的行使受到了不应有的限制。
昆山龙哥被白衣男反杀案,由于我们只看到案件的部分事实,无法窥见全貌,不能做更多更为深入的分析,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昆山龙哥当时正在对白衣男行凶,白衣男行使自卫权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完全合法,但是否超过防卫时机要素,尚需待案情的诸多细节查清后才能明确。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法之存在,并非为增添新仇旧恨;法之存在,乃是为留存善与爱的期望。
愿能待以宽容。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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